电子商务,简称为电商,是指在互联网、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世界电子商务会议(通常指由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或世界贸易组织等举办的专题会议,或如“世界电子商务大会”此类行业盛会)对电子商务的定义虽未形成唯一全球统一的公文术语,但国际通行定义来自1997年世界电子商务会议及后续的解读,定义如下:
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的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看,交易各方通过电子交易方式(包括基于电子数据交换(EDI)和因特网的电子交易)进行的商业交易;从技术层面看,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获得数据、以及自动捕获数据等部分。
更具体而言,该会议将电子商务分为十个类型,并强调其核心是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下以电子为介质进行商品交易、服务交易、知识转让、在线支付、广告营销和数据处理等活动。完整定义通常包含两个核心维度:
- 商务全流程电子化自动化:涵盖从市场研究、撮合、签约、供应链管理、物流信息交换直到支付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全部环节通过网络或电子手段实现;
- 支持多参与者直接数字化连接:允许在不同地区的企业和消费者,超越物理时间和距离限制展开商业关系。
因此,电子商务的本质在于真正将传统的手工纸面商务流程根底转化为系统中可流转的结构化数据。这一全球性原则在各国法规如中国的《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以及UNISTRAL(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都得到了立法回应,确认电子记录和数字签名与传统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综上,详细定义可凝练为:电子商务无全球化唯一解释,最为标准而言是指 “发生于世界范围的开阔地理尺度间,运用电子信息化逻辑处理开放型和已有封闭内网规范进行货物、劳动、创意资金清算以及其他通过现代化符号处理管理形式构建的最新国际链整处理方式的市场行为总称”,即广义的一切通过网络进行的商务和活动统称电子商务。